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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长与信贷员共同作案!内蒙古太仆寺旗鑫源村镇银行损失900多万,3年违规放贷34笔...

2022-03-01 09:12:39来源:

金融界3月1日消息 又是一起行长与信贷员导致的违法放贷案件,3年时间违规发放贷款34笔,共计人民币1073万元,案发前仍有921.04万未归还。

内蒙古太仆寺旗法院公布的判决书披露,2014年至2017年期间,童某在太仆寺旗鑫源村镇银行工作履行行长职责,郭某任该行信贷员。

公诉机关指控,童某先后违规审批发放贷款31笔,共计人民币1073万元,郭某违规发放贷款30笔,共计人民币1043万元,案发前仍有921.04万元贷款未归还。被告人童某、郭某共同违法发放贷款,涉嫌共同犯罪,童某作用大于郭某。

审理查明,童某在太仆寺旗鑫源村镇银行履行行长职责,对贷款发放负责审批;郭某任信贷员,后任业务发展部经理及综合管理部经理,在办理贷款发放中进行调查、检查等工作。两名被告人在放贷过程中未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未严格进行贷款前调查、贷款中审查、贷后追踪检查,多名保证人重复多笔担保,最高担保额达348万元,多笔借款人和担保人交叉。

具体来看,两被告发放的34笔中童某审批发放贷款31笔,共计人民币1073万元,郭某办理发放贷款30笔,共计人民币1043万元。涉二被告人共同的为27笔,共计人民币943万元。现童某涉案贷款有925.54万元未收回,郭某涉案贷款中有961.04万元未收回,两人共同涉案贷款中有865.54万元未收回。其中二被告人共同违法发放贷款943万元,系共同犯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童某、郭某身为银行工作人员,作为贷款发放的审批人和经办人,违反国家规定,未严格履行职责,随意放贷,数额巨大,且大部分借款到期未归还,审结时900余万元尚未收回,其行为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最终,被告人童某和郭某均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对童某判刑二年零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对郭某判刑二年,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天眼查显示,太仆寺旗鑫源村镇银行,成立于2010年8月12日,注册资本为2558万,法定代表人为王泽兵。二连浩特农村合作银行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2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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