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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农商行主任与信贷员违规向“关系户”放贷133万 该行2020年利润骤降近九成

2022-02-22 08:54:03来源:

金融界2月21日消息 近日,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时任通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现更名为通化农村商业银行)七道沟信用社主任葛某某,与该社信贷员段某某向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多人发放贷款,被认定为违法发放贷款罪。

根据法院公布的信息,葛某某在2005年1月至2010年1月任通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七道沟信用社主任时,与该行信贷员段某某共同向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五人先后发放贷款,共计人民币133万元。

2006年8月至2011年12月,段某某个人还向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发放贷款,共计人民币35万元。

2013年7月,葛某某在任职通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果松信用社主任期间,与被告人段某某,再次共同违规向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借贷人发放贷款人民币12万元。

法院认为,葛某某、段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二人行为均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葛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段某某由于犯罪情节轻微,取得被害单位谅解,免于刑事处罚。

天眼查显示,通化农村商业银行成立于1996年11月01日,注册资本为5.5亿元,法定代表人为霍猛。其前身为通化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4年12月改名为通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农村商业银行大股东为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占比达24.33%。

数据显示,2020年,通化农村商业银行资产规模为74.61亿元,主营业务收入为3.87亿元,净利润为373万元,负债总额达66.74亿元。相比2019年,主营业务从76.27亿元降至74.61亿元;净利润为3222万元,同比减少了88.42%;负债总额则从68.10亿降至66.7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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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通化农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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