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1900万,滨州农商银行又现骗贷案,检察院曾出检察建议堵塞制度漏洞!
2022-01-25 15:08:09来源:
近日,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则刑事裁定书显示,被告人赵某某,以昊天公司名义,多次采取欺骗手段先后获取银行贷款累计1900万元,虽然家人在立案后及时清偿全部贷款本息,但其不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判处刑罚的情形。
根据裁定书,最近一次骗取贷款,发生在2019年4月28日,当天赵某某以其经营的昊天公司名义,使用与钰禄公司签订的虚假棉纱购销合同,向滨州农村商业银行办理还后再贷业务贷款300万元,贷款发放后用于偿还过桥资金等业务。该笔贷款到期日为2020年4月27日,2020年11月19日公安机关以骗取贷款罪立案后,2020年11月25日结清。
另据公诉机关指控,赵某某在2019年4月之前还有4次骗取贷款的事实,具体如下:
1.2012年8月23日,被告人赵某某以其经营的昊天公司名义,使用与贵和公司签订的虚假棉纱购销合同,虚构贷款用途,向滨州市滨城区信用合作联社北镇信用社贷款500万元,贷款发放后用于个人质押贷款业务。该笔贷款到期日为2013年8月22日,2013年8月11日办理展期,展期至2013年11月21日,2013年11月22日结清。
2.2013年12月2日,被告人赵某某以其经营的昊天公司名义,使用与贵和公司签订的虚假棉纱购销合同,虚构贷款用途,向滨州市滨城区信用合作联社北镇信用社贷款500万元,贷款发放后用于偿还过桥资金利息等业务。该笔贷款到期日为2014年11月28日,2014年11月28日办理展期,展期至2015年11月27日,2016年3月3日结清。
3.2016年4月7日,被告人赵某某以其经营的昊天公司名义,使用与贵和公司签订的虚假棉纱购销合同,虚构贷款用途,向滨州市滨城区信用合作联社北镇信用社办理贷款300万元,贷款发放后用于偿还过桥资金等业务。该笔贷款到期日为2017年4月4日,2017年4月5日结清。
4.2017年4月14日,被告人赵某某以其经营的昊天公司名义,使用与贵和公司签订的虚假棉纱购销合同,虚构贷款用途,向滨州农村商业银行北镇支行办理贷款300万元,贷款发放后用于偿还过桥资金等业务。2018年4月12日,赵某某以昊天公司名义向滨州农村商业银行北镇支行办理了借新还旧贷款300万,到期日为2019年4月11日,2019年4月11日结清。
上述5次操作,滨州农村商业银行累计被骗取贷款金额1900万元。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并且依据原审被告人赵某某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等情节依法处刑,量刑并无不当。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最终,赵某某被判处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五万五千元。
近年来,滨州农商银行出现过多起骗贷案件,2020年3月,山东沾化区人民法院披露,正果食品公司负责人潘某2012年-2014年期间骗取滨州农村商业银行沾化支行1300万元贷款,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2021年1月,沾化区人民法院又披露,文辉海产品公司法人刘某虚构财务报表,骗取沾化支行200万元,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
对此,沾化区检察院还曾向滨州农村商业银行沾化支行发出了关于堵塞制度漏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检察建议,确保后续金融贷款发生程序严格规范。
天眼查资料显示,滨州农村商业银行成立于2016年8月,注册资本为15.3亿元。前身是滨州市滨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据2020年11月,山东银保监局发布的关于同意滨州农村商业银行股权变更的批复显示,滨州市白鹭湖大酒店有限公司、滨州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滨州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为关联企业,持有滨州农村商业银行股权的比例分别为4.67%、3.39%、3.52%,合计持有滨州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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