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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结算政策

2022-04-21 13:15:46来源:社保迷

武汉参保人员到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需向定点医疗机构出具本人社保卡,出院时按规定结清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即可,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与其住院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结算。具体武汉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结算政策详见正文。

一、武汉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结算——跨省结算政策

跨省异地住院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目录、参保地起付线、封顶线和报销比例。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异地转诊转院人员,在异地发生的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10%,余额再按相关办法结算。

二、武汉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结算——省内结算政策

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参保地的目录与起付线封顶线及报销比例。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异地转诊转院人员,在异地发生的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10%,余额再按相关办法结算。

》》》点击查看武汉职工医保报销政策

三、注意事项

(1)跨省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起付线、封顶线及支付比例。因各地目录差异,直接结算与回参保地报销可能存在待遇差,属于正常现象。

(2)办理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参保人员根据病情、居住地、交通等情况,自主选择就医地开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

(3)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医,备案到就医省份即可。

(4)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或在就医地非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参保地现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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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医疗机构 医疗费用 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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