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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保险资金投资 险资投资“赛道”再拓宽有何深意

2021-12-14 10:46:10来源:城市金融报

临近年末,有关保险资金放开投资限制的政策明显提速。11月17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出《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紧接着又在11月19日发出的《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投资债券信用评级要求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取消了保险资金可投金融企业(公司)债券白名单要求以及外部信用评级要求,为保险资金进一步投资实体经济领域拓宽了道路。12月3日,银保监会再度印发《关于保险资金参与证券出借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表示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参与证券出借业务,将保险资金正式纳入出借人行列。12月10日,《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出炉。

过去十几年来,保险资金运用经历了从保守到逐步放开的过程,纵向来看,险资投资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改革开放至1995年。此阶段险资投资品种单一,主要配置产品是银行存款。

第二阶段是1995年至2012年,险资投资渠道逐步丰富。其中,先是逐步放开险资投资各类债券、基金、协议存款等产品。从2004年起,又陆续开放投资股票、基础设施、境外资产、银行股权、产业基金、企业债、次级债、利率互换等产品。

第三阶段是2012年至2017年,以“新国十条”、“十三项新政”等新政策出台为标志,陆续开放险资投资创业板股票、创投基金、信托产品、优先股、私募基金等产品。

第四阶段是2018年底至今。险资监管更加注重健全规则、完善制度、有收有放。

短时间内如此大力度放宽保险资金投资相关范围,在保险资金投资管理历史上并不多见。

事实上,监管层为保险资金发放证券出借人通行证还另有一番深意。证券出借业务是境内外资本市场提高二级市场流动性的常见交易制度,发展较为成熟。现在放宽保险资金投资,不仅有利于丰富保险资金运用方式,更好发挥保险资金机构投资者作用,优化资本市场供需结构,提升市场流动性和活跃度,而且也是保险业发展的内在需求。

一方面,保险机构持有债券、股票等证券资产持有期限较长、存量规模较大,具有盘活存量资产、提升投资收益的迫切需要。另一方面,受疫情和经济下行压力等诸多因素影响,保险业务发展明显放缓。所幸的是保险业发展的另外一个轮子——近年来保险资金投资的收益不错,特别是在资本市场进一步向好的大背景下,投资业绩颇为喜人。以2020年为例,险资全年投资收益率达5.41%,大幅超越2019年的4.94%。不少保险公司的投资业绩都创下历史最高或逼近历史最好水平。

可以肯定的是,险资获准出借人资格后,不仅将显著提升其在资本市场上机构投资者的地位,而且还将为保险业长期稳定发展打开新的聚能渠道。(江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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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保险资金 投资限制 银行存款 出借人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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