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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 保障工伤一至四级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

2021-11-02 11:40:23来源:今晚报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本市日前就2021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进行调整,以保障工伤一至四级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

2020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不包括领取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工伤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津贴:一级伤残178元,二级伤残168元,三级伤残158元,四级伤残148元。调整后伤残津贴每月低于下列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齐,具体标准:一级伤残4045元,二级伤残3869元,三级伤残3693元,四级伤残3517元。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的五级、六级工伤职工,其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2020年12月31日前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退休工伤人员(包括退职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补贴:一级伤残60元,二级伤残50元,三级伤残40元,四级伤残30元。调整后退休工伤人员补贴与养老金之和每月低于下列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齐,具体标准:一级伤残4045元,二级伤残3869元,三级伤残3693元,四级伤残3517元。

此外,2020年12月31日前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3元,最低发放标准1704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5元,最低发放标准1277元。

该措施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记者 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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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天津 工伤保险 待遇标准 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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