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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企一季度偿付能力数据出炉 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6.7%

2021-08-12 11:21:51来源:城市金融报

近日,银保监会披露了保险业最新的偿付能力情况。2021年第一季度末,纳入统计范围的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6.7%,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4%;100家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被评为A类,72家被评为B类,家被评为C类,家被评为D类。

银保监会披露的数据显示,2021年一季度末,人身险公司、财产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38.6%、285.4%、336.2%;人身险公司、财产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28.5%、255.6%、313.7%。

今年1月,中国银保监会修订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将监管指标扩展为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风险综合评级三个指标。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衡量保险公司高质量资本的充足状况,不得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衡量保险公司资本的总体充足状况,不得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衡量保险公司总体偿付能力风险(包括可资本化风险和难以资本化风险)的大小,不得低于B类。以上三个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的保险公司,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其中任一指标不符合监管要求的,为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

对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公司,《管理规定》指出,将采取限制董监高的薪酬水平、限制向股东分红、责令增加资本金、责令停止部分或全部新业务等监管措施,对于采取措施后偿付能力未明显改善或进一步恶化的,监管部门依法采取接管、申请破产等监管措施。

面对偿付能力下滑,不少险企选择进行增资。银保监会官网显示,今年以来,合众财险、渤海财险、浙商财险等险企的增资获得银保监会批复。

中国社科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表示,我国险企认可资本中核心资产的占比仍然普遍高,对于核心偿付能力充足较高而综合偿付能充足率有一定压力的险企,通过发行资本债补充附属资本就行了。

今年5月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关于2020年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指出,银保监会2021年重点工作安排包括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和偿二代二期工程各项监管规则、拓展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渠道、优化偿付能力监管机制、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等。(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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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险企 一季度偿付能力 保险业 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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