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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保费同比增速超200%2月亏损账户过半 投连险热度迎考

2021-03-18 16:54:25来源:金融投资报

在保险业复苏态势下,今年以来,投连险也成为“香饽饽”,保费迎来显著增长。银保监会近日披露数据显示,1月,投连险独立账户新增交费同比增长222.78%,达134亿元,接近去年全年保费的三成。

在分析人士看来,去年投连险账户整体实现较好的收益,是投连险走热的主要原因。不过,需要留意的是,投连险账户与权益市场表现挂钩,在可能享有较高回报的同时,也需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就在2月,投连险收益大幅回撤,过半账户出现亏损。

1月保费同比增速超200%

受益于去年以来资本市场的较好表现,投连险也迎来“高光时刻”。

银保监会近日披露数据显示,1月投连险独立账户新增交费达134亿元,较去年同期同比大幅增长222.78%。

而这样的“热度”,在去年四季度已初现端倪。2020年前11月,人身险公司投连险独立账户新增交费为341亿元,较2019年同期346亿元小幅下降。但截止2020年末,人身险公司投连险独立账户新增交费大幅增至473亿元,同比增加25.80%。从单月保费变化来看,亦逐渐上行,去年10月、11月和12月投连险独立账户新增交费同比增速分别为 21.74% 、 51.72% 、338.73%。

在人身险公司的持续收缩下,近年来,投连险保费增速持续萎靡。在分析人士看来,近期投连险保费增速显著上行,与股市等权益市场走势较好有所关联。“投连险对资本市场变动非常敏感,其高速增长是受到资本市场回暖影响。”

而去年投连险账户整体实现较好的收益,被认为对今年1月投连险保费收入增长有促进作用。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回报率超30%的投连险账户为 63 个,最高为75.71%。同时还有多个账户年内回报率超过20%。其中,激进型账户持续领跑,44个账户中,43个账户实现正收益且收益率全部在10%以上,同时收益率在30%以上的账户为35个,占比超八成。在62个混合型账户中,回报率超过30%的账户为26个。

“持续的低利率环境下,部分投资者希望通过投连险获得保障,同时获取中长期较好的收益。”保险业内人士表示。

2月收益现大幅回撤

不过,尽管2020年投连险收益率飘红,但并不意味着投连险没有风险。“投连险的投资部分的回报率是不固定的,未来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保单价值将根据保险公司实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当保险公司投资收益较好时,可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但投资收益不理想时,也将承担一定的风险。”保险业内人士指出,而经济周期、政策调整、资本市场波动均会带动投连账户净值的涨跌。

事实上,随着权益市场冲高回落,2月,投连险收益大幅回撤。据华宝证券最新统计数据,2月投连险账户单月平均收益-0.89%,纳入统计的212个投连账户中,仅有103个取得正收益,占比48.58%。

从各类账户来看,指数型、激进型、混合激进型、混合保守型账户 2 月平均收益分别为-1.1%、-2.1%、-2.1%、-1.16 %;而增强债券型、全债型、货币型、类固定收益型账户2月平均收益亦在0.3%以内。

与此同时,多个投连险账户单月亏损超5%。以激进型账户为例,44个账户中,37个账户出现亏损,其中,某蓝筹成长型账户单月亏损达9.03%。而在此前的1月,该账户收益达6.2%,在激进型账户中居前。

对此,业内人士建议投保人,购买投连险切勿盲目跟风。“对于以投资为主,保障为辅,追求资金高收益且具备高风险承受能力的激进型投保人,作为长期持有的保险品类,投连险依然具有一定的投资价值。而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投保者,则需结合自身情况,不宜盲目投保。”

理性对待销售推荐行为

另一方面,在投保投连险、分红险、万能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时,对于以历史较高收益率进行披露、承诺保证收益等误导销售行为亦需要特别留意。

以某人寿枣庄中心支公司为例,根据去年12月公布罚单,该公司在2020年7月10日的客户活动中,将产品的历史最高收益或未确定利益,描述为保证收益。同时,对保险代理人培训中使用的课件存在夸大保险产品收益、以限额限时为由进行宣传销售等销售误导内容,如出现“会中营造浓厚升级氛围限额限量限时”,“超高利率行业第一,超高返还行业第一”等表述。

“有的销售人员在推销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时,存在以历史较高收益率进行披露、承诺保证收益等销售误导行为。消费者应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销售推荐行为,树立科学保险消费理念,认真了解保险合同条款。”保险业内人士表示。

对于人身保险新型产品销售管理也在持续加强。去年9月,银保监会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264号建议的答复中指出,目前,人身险产品中的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保险配有产品说明书。为进一步提高条款的通俗性和可读性,银保监会拟指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建立各类人身保险产品条款整体框架,明确产品条款第一部分为阅读指引,主要内容包括产品主要责任、责任免除等与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内容,并增加案例演示。

今年2月施行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亦明确,保险产品为投连险、万能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应按照银保监会关于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清晰标明相关信息,用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的黑体字标注保单利益具有不确定性。(作者 吉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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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投连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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