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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销售存两大问题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兴业银行被银保监会点名通报

2021-01-14 16:54:53来源:投资快报

1月13日,记者从业内人士处获悉,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在11日发布了《关于兴业银行互联网保险销售违规问题的通报》(银保监消保发〔2021〕2号)。

通报称,近期,银保监会消保局在对兴业银行消保情况现场检查中发现,该行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存在未充分履行《保险法》规定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可回溯管理不健全等问题,违反《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相关规定。

所谓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是指保险机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通过销售页面管理和销售过程记录等方式,对在自营网络平台上销售保险产品的交易行为进行记录和保存,使其可供查验。2020年10月,《通知》正式实施。实施后仍不能符合要求的保险机构,将立即停止开展相关互联网保险销售业务。

银保监会消保局表示,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是加强互联网金融领域行为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具体举措。

根据通报,兴业银行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违规问题主要包括:一是通过互联网销售重疾险时未充分履行对免除保险公司责任条款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展示免除保险公司责任条款的单独页面内容严重缺失;二是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不健全。

具体而言,2020年10月1日至检查日,兴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包括手机银行和网银)销售18款重疾险产品,对于部分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未以网页、音频、视频等方式充分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和明确说明。其中,15款产品展示免除保险公司责任条款的单独页面内容严重缺失。

上述做法,未充分履行《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法定义务,违反《通知》第九条“保险机构应当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其他明显标志,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内容进行逐项展示,并以网页、音频或视频等形式予以明确说明”,以及第十三条“保险机构应当将第七、九、十、十十二条的内容设置单独页面展示,并设置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自主确认已阅读的标识”等规定。

根据通报,兴业银行未建立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业务的销售页面版本管理机制,且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销售页面无法还原为可供查验的有效图片或视频。上述做法,违反《通知》第五条“销售页面管理是指保险机构应当保存销售页面的内容信息及历史修改信息,并建立销售页面版本管理机制”以及第二十条“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资料应当可以还原为可供查验的有效文件,销售页面应当可以还原为可供查验的有效图片或视频”等规定。

银保监会消保局表示,兴业银行的上述行为,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消保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引以为戒,排查整改,严格依照《保险法》充分履行对免除保险公司责任条款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认真贯彻执行《通知》要求,加强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健全可回溯管理机制,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基本权利。(作者 萧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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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互联网保险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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