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提高 市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明年1月1日起将调整
2020-12-29 17:13:04来源:姑苏晚报
记者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待遇水平,根据有关规定,市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明年1月1日起将调整。
此次调整,具体标准为本市市区户籍满20年,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参保人员,居民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由550元调整至590元;本市市区户籍不满20年,且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居民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由410元调整至440元。在前述普调居民基础养老金基础上,2020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不足70周岁、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发5元、10元、20元、30元。
按规定,同时具备规定条件的居民,可自愿参加市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具体包括本市市区户籍;年满16周岁;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与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非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非在校学生;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中断缴费;未享受离退休金等各类社会养老保障待遇。居民养老保险费用按年缴纳,分为1500元、1980元、2460元、2820元四档,可供选择。符合参保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低收入人员,政府按最低个人缴费标准为其代缴。政府对参保人员个人缴纳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年龄段给予相应补贴(不含补缴),最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70元。
市人社部门提醒,居民养老保险的年度申报时间为每年9月至11月。符合条件人员可至户籍所在社区办理申报手续。年度申报缴费期前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应于到龄之月至社区办理申报手续。(记者 邵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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