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财险泰州中支违法行为频发 银保监会泰州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2020-12-25 16:56:20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12月24日,中国银保监会泰州监管分局(以下简称银保监会泰州分局)发布泰银保监罚决字〔2020〕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该决定书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银保监会泰州分局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险泰州中支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该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明,平安财险泰州中支公司存在利用保险代理机构虚构保险中介业务的情形。2019年7月至12月,平安财险泰州中支公司将817万元车险业务虚挂至江苏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名下,期间向江苏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支付手续费132万元,江苏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后转回平安财险泰州中支公司员工共计119万元。平安财险泰州中支公司将上述费用用于向客户返现。
此外,平安财险泰州中支公司还存在财务数据不真实、超范围经营业务问题。2019年8月至12月,平安财险泰州中支公司列支某汽车服务中心咨询服务费102万元,某汽车服务中心在扣除开票费用后将94万元转至该公司员工账户。某汽车服务中心并未将上述费用用于向平安财险泰州中支公司提供咨询服务。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平安财险泰州中支公司违反相关规定承保外省企业意外险,共计4笔,保费金额合计277606元。
综合上述情况,银保监会泰州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上述利用保险代理机构虚构保险中介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银保监会泰州分局决定责令平安财险泰州中支公司改正,并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30万元罚款。
(二)上述财务数据不真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银保监会泰州分局决定责令平安财险泰州中支公司改正,并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29万元罚款。
(三)上述超范围经营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银保监会泰州分局决定责令平安财险泰州中支公司改正,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1万元罚款。
以上合计决定责令平安财险泰州中支公司改正,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60万元罚款。
此外,杜耀宗时任平安财险泰州中支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公司车险业务,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利用保险代理机构虚构保险中介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等违法行为具有管理责任。
综上,银保监会泰州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利用保险代理机构虚构保险中介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银保监会泰州分局决定对杜耀宗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7万元罚款。财务数据不真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银保监会泰州分局决定对杜耀宗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4万元罚款。以上合计决定对杜耀宗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1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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