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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增车险业务手续费 天安财险重庆分公司领罚单存在多项违法行为

2020-04-23 15:05:12来源:金融投资报

因编制虚假财务资料,近日,天安财险重庆分公司受到处罚。重庆银保监局4月20日发布罚单显示,天安财险重庆分公司存在多项违法行为。

其中,2019年3月至4月,天安财险重庆分公司荣昌支公司通过报销广告费向2家广告公司支付资金17.2万元,上述广告公司实际未向天安财险重庆分公司荣昌支公司提供相关广告服务。天安财险重庆分公司荣昌支公司通过此方式套取资金15.65万元。

2019年1月至4月,天安财险重庆分公司电子商务部通过虚增车险业务手续费的方式,套取手续费70.38 万元,涉及保单 1760 笔。2019年2月至3月,天安财险重庆分公司电子商务部通过虚列广告费和印刷费报销费用46.65万元,广告服务商实际未向天安财险重庆分公司提供相关广告、印刷服务。

重庆银保监局指出,上述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决定对天安财险重庆分公司罚款12万元;天安财险重庆分公司荣昌支公司临时负责人郑川、天安财险重庆分公司电子商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王瑜、副总经理杨继伟对上述违法行为承担责任,被处以警告并分别罚款2万元、3万元、3万元。

这并非天安财险4月领取的唯一一张罚单。就在天安财险重庆分公司被处罚同日,天安财险涪陵支公司因“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被处以罚款5万元。根据罚单,2019年1月至3月,天安财险涪陵支公司业务员黄珩将其负责销售的保险业务虚挂为个人代理人业务,套取代理手续费6.39万元,涉及保单97笔,涉及保费33.07万元。

此前,4月10日,盘锦银保监分局发布“1号罚单”,剑指天安财险盘锦中心支公司两项违规行为。根据罚单,天安财险盘锦中心支公司管理人员未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高管任职资格但实际履行了高管人员职责;同时虚挂代理人列支手续费及虚列费用返还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合同约定之外利益27.5万元,被处以罚款合计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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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天安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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