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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看热讯:虚构建棚骗贷1.28亿!辽宁兴城农商行2名信贷员明知数据造假、抵押物不实仍放贷 致3家支行损失数千万元

2022-08-24 20:32:29来源:金融界


(相关资料图)

金融界8月24日消息 近日,裁判文书网的一则刑事裁定书显示,兴城市兴凯农业设施加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佟某涉嫌1.28亿元骗贷案,而兴城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两名员工均难逃干系。三人提起上诉,但最终被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骗贷1.28亿 2名信贷员明知贷款材料造假仍放贷

根据一审法院调查,2015年7月至2017年9月间,被告人佟某在兴城市碱厂满族乡朱家村采取“虚构建设大棚基数,多贷款少建棚、陋建棚”的作案手段,以兴城市碱厂乡人民政府根据辽宁兴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函而开具的大棚物权证为抵押,骗取在兴城农村商业银行下属药王支行、碱厂支行、望海支行等3个支行共计大棚抵押贷款10笔,贷款金额总计1.28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被告人佟某多次借用顶名人的名义,采用“顶名人”借新还旧的方式骗取贷款。经审理查明,骗取贷款2015年7月6日、2015年9月30日、2017年9月12日,被告人佟某以此方式骗取药王支行贷款1260万元;2015年12月12日、2016年1月28日,其又在碱厂支行利用其名下企业“兴城市碱厂满族乡宏源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名义,以借新还旧的方式骗取碱厂支行贷款4140万元;2015年12月28日、2016年3月22日、2016年8月3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3月7日,其提供虚假材料、在未建先批的情况下骗取望海支行贷款7400万元。

据悉,被告人佟某在上述三个支行贷款,以抵押物448个物权证作为抵押,骗取银行贷款共计1.28亿元。佟某本应建大棚448座,实建大棚279座,经大连鸿泰海洋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佟某骗取贷款案涉3131.50万元,涉案抵押物土地经营权价值为236.39万元,贷款发生时即偿还兴城农村商业银行本金2.57万元,利息1513.72万元,总计1516.28万元,现被告人佟某对上述贷款无法偿还,造成兴城农商行损失7915.83万元。

而被告人赵某、张某作为兴城农商行的工作人员,却违反《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发放贷款,在贷款发放前不进行贷前核实,明知佟某提供贷款数据造假,虚构抵押物不实的情况下,仍为佟某发放贷款7400万元。

原判认为,被告人佟某以顶名贷款、提供虚假资料的方式骗取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被告人赵某、张某作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的行为,均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最终,被告人佟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万元;被告人赵某和张某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此外,法院还责令被告人佟某退赔被害单位辽宁兴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7915.83万元。

三人上诉理由被驳回 该行曾发生多起违法放贷案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三人表示不服遂提出上诉。上诉人佟某认为,自己没有骗取贷款的主观故意,没有实施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故不构成骗取贷款罪。

对此,二审法院查明,上诉人佟某为规避农商行对贷款申请的相关规定,以达到骗取贷款的目的,成立了兴城市兴农果蔬合作社、宏源果蔬合作社等诸多合作社。值得注意的是,为了骗取贷款,其或让他人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用合作社的名义进行贷款;或者利用他人之名顶名贷款。在贷款过程中,使用大棚物权证做抵押,致该抵押权形同虚设;虚构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还款能力,即虚构借款人的月收入、虚构房屋产权等手段进行欺骗;在贷款评估环节,为使评估价格符合事先设定的贷款数额,佟某授意评估人员将价格做高,从而虚增了抵押物价值;骗取贷款后,一部分用于大棚建设,一部分被佟某转移到其控制的兴城市凯琳金属公司,改变了贷款用途。佟某骗取贷款的行为使银行的信贷资金处于巨大的风险之中,导致贷款最终形成不良,造成了银行特别重大损失。故法院认为,上诉人佟某的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对上诉人佟某及其辩护人的意见不予采纳。

上诉人赵某及其辩护人则认为,赵某的行为只是“发”,没有“放”,其不构成发放犯罪;原判认定赵某违法发放贷款7400万元,造成损失7900余万元,7400万元用在哪里的证据没有,如果贷款全部用在建设大棚上,实现了贷款目的,就不构成犯罪;本案农商行是“点贷”,赵某只是执行者,本案应搞清是谁发放的贷款,不是赵某的行为,本案定性错误;赵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请求改判赵某无罪。

经审理查明,上诉人赵某、张某作为银行的工作人员,其分别负责贷款材料的调查及审查,张某作为农商行望海支行的信贷员、贷款调查经办责任人依规应当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情况;赵某作为农商行望海支行行长、贷款调查主责任人应当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评定,复测风险度,提出意见,按规定权限报贷审会审批。但二人在履职过程中,明知佟某用大棚物权证做抵押进行贷款不符合抵押贷款规定,明知借款人提交的材料中借款人基本情况、月收入、房屋产权等资信状况、还贷能力等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且部分存在顶名贷款情形,仍出具了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调查报告,其二人行为符合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故对上诉人及辩护人认为二人无罪的意见不予采纳。

天眼查显示,辽宁兴城农村商业银行成立于1999年9月,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公司参保人数578人。值得一提的是,自2020年起,兴城农商行接连发生多起违法放贷案,该行原董事长李刚甚至于2020年6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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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辽宁兴城农商行 违法发放贷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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