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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长岭县三十号信用社主任张建华违规放贷150万元 被判刑一年三个月

2021-12-24 18:02:36来源:金融界

日前,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原长岭县三十号信用社主任张建华任职期间,在没有核实贷款人身份的情况下,共计违法发放贷款150万元。法院一审认为,张建华身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其行为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 2006年下半年,张建华在担任长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十号信用社主任期间,明知借款人范某某以30名农民名义贷款,归范某某个人使用,且在贷款过程中均为范某某个人签字,违反信用合作联社关于禁止发放顶名贷款及贷款必须借款人亲自在借款契约上签字、盖章等规定,在没有核实贷款人身份的情况下,以每户贷款5万元,共计违法发放贷款150万元。

贷款续贷后,范某某陆续还款。截止2021年7月23日,剩余126万元贷款没有偿还。案发后,张建华主动到案,对以上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张建华身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由于张建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属自首,并认罪认罚,应依法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判决张建华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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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张建华 违规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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