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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热点对话 “双碳”目标下如何激活绿色投融资潜力

2021-11-02 18:16:36来源:金融时报

主 持 人:《金融时报》记者 马梅若

特邀嘉宾:安永大中华区金融服务与气候变化

与可持续发展服务合伙人 李菁

清华大学绿色金融发展研究中心

副主任 孙天印

短短一周内,我国连发五份气候变化领域重磅文件。

10月24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同日,《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印发;10月27日,《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白皮书(2021)》发表;10月28日,中国《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国家联络人向《公约》秘书处正式提交《中国落实国家自主贡献成效和新目标新举措》和《中国本世纪中叶长期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战略》。

连续发出的五份文件,从不同层面和要求向世界全面介绍了中国低碳转型工作和举措。特别是《意见》的出台,明确了总体要求,提出了主要目标,部署了重大举措,规划了实施路径,为接下来全面、准确、长远地推进碳中和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这个过程中,如何更好激发市场主体在绿色低碳领域的投资活力?金融业还需要在哪些方面创新业务、持续发力?针对当前高碳排产业尚难以完全退出的客观情况,金融业应该如何平衡做好支持高碳产业企业当期发展与中长期低碳转型发展?围绕相关问题,《金融时报》记者采访了安永大中华区金融服务与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服务合伙人李菁、清华大学绿色金融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孙天印。

《金融时报》记者:《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同时也要完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政策,激发市场主体绿色低碳投资活力。二者应该如何有效结合?

李菁:“双碳”目标的实现,涉及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大量的资金需求涌现。在碳中和的道路上,离不开金融业的有力支持,绿色金融的一大使命就是支持绿色投资。

据联合国有关机构测算,实现《巴黎协定》确定的全球温升控制目标,总体需要近100万亿美元。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表示,预计2030年前,中国碳减排需每年投入2.2万亿元;2030年到2060年,需每年投入3.9万亿元。要实现这些投入,单靠政府资金远远不够,需引导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参与。

未来可能会推出更多的绿色金融激励政策,以激发市场主体积极性,引导资金向绿色产业投资,激发市场主体的内生动力。当前,我国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政策与制度创新不断发展,整体呈现从“导向性”走向“实质化”、从“鼓励”转变为“实质性激励”。例如,对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提供贴息、发行补助、担保补贴等降低绿色金融成本政策,提供损失分担、设立担保基金的风险分担政策,对绿色债券发行人和投资人提供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以及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和绿色产业基金直接投资绿色产业的投资政策等。

孙天印:政府投资引导可以很好地激励市场主体的绿色低碳投资活动。目前,两种政府投资引导资金支持绿色低碳活动的典型方式分别是绿色担保和绿色贴息。很多绿色低碳的项目都具有环境(气候)外部性、环境因素相关联的风险不确定等特点。通常情况下,绿色低碳项目的收益率较低、风险较高,存在市场吸引力低、融资成本高的问题。如果政府出资提供绿色担保,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消除市场主体投资时的风险疑虑;与之相似,如果政府出资,通过贷款贴息的形式帮助项目主体融资,也可以降低项目的整体资金成本。这两种方式都能以较少的政府资金投入撬动几倍乃至几十倍的社会资本支持绿色低碳项目,从而实现政府资金的高效利用,大大激发市场主体绿色低碳投资的活力。

《金融时报》记者:当前,中国绿色贷款余额接近14万亿元,绿色债券存量规模接近1万亿元,均位居世界前列。在推动实现“双碳”目标过程中,金融业需要在那些方面创新业务、持续发力?

李菁:随着全国统一碳市场的建立,未来碳金融将是引导资金支持绿色发展的主力军。金融机构可以参与碳市场交易,激发市场活力,完善碳市场定价机制。但现阶段中国碳市场碳交易活跃程度有待增强,碳金融产品创新有待丰富。碳金融产品的推出可有效增强市场活跃度,扩大碳市场影响范围,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行低碳投资,为“双碳”目标的实现提供资金支持。

“十四五”期间,以碳市场为基础的碳金融产品创新将迎来政策利好,碳期货、碳期权、碳远期、碳掉期、碳结构性存款、碳资产挂钩债券等产品在政策激励下落地发展,发挥资本市场价格发现、资源配置和风险管理等优势,同时为金融机构打开业务发展空间。

孙天印:过去几年,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规模高居全球前列,在促进我国低碳转型和绿色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当前绿色金融支持的对象主要是节能环保清洁行业,传统产业特别是高排放和污染程度较高的行业企业被排除在外。要实现“双碳”目标,需要合理、有序地完成存量传统高碳行业的转型升级。这个过程,同样需要巨量低成本、长期资金的支持。然而必须看到,实现“双碳”目标的绿色金融产品还严重不足。目前,市场上虽然已有一些碳排放表现与资金成本挂钩的债券和贷款产品,但是标的资产的碳排放表现跟踪以及碳排放表现基准值的判定标准都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完善。

此外,“十四五”规划将进一步丰富绿色金融的应用场景,绿色金融产品或围绕“减污”“降碳”“增绿”“防灾”四个方面涌现大量创新,提高国内绿色金融产品流动性,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和金融可持续发展。同时,要注重推出创新主题,例如生物多样性金融,以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

《金融时报》记者:构建与“双碳”目标实现相适应的投融资体系,要求严控煤电、钢铁等高碳项目投资。但与此同时,在我国现有的能源结构、经济结构下也不能简单对高碳排行业“一刀切”。金融机构应该如何作为,以满足这些企业当期发展需求以及中长期绿色转型需求?

李菁:一方面,应支持棕色资产的转型升级,煤电、钢铁、电解铝、水泥、石化等高碳产业也要通过节能技改、资源循环利用、提高电气化及低碳新型燃料或原料利用比例等方式降低排放,对于这类项目金融机构应大力支持;另一方面,应加强对绿色项目的投资力度,可再生能源发展、电网改造、绿色交通以及工业领域提质增效将是重点,这为金融业发展提供了机遇。

具体来看,能源领域包括节能环保、新能源、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项目符合能源转型需求,是未来的发展方向,以煤为主的能源格局将彻底改变,风光水电等非化石能源占比将大幅提升。

同时,伴随着能源转型升级,我国现有电网系统将迎来升级改造,以适应未来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电力来源。此外,交通领域也是未来转型的重点,发展低碳交通运输,推广新能源、智能化、数字化、轻量化交通装备等绿色项目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

孙天印:《意见》明确提出要处理好发展与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一方面,绿色金融应继续加大对节能环保、清洁行业等绿色增量资产的支持力度;另一方面,需要与传统高碳行业企业合作,加大机制和产品创新力度,在最大限度保证能源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础上,不新增高碳行业的投资兴建;同时,当务之急是开展支持存量传统高碳行业和企业的低碳转型技术路径以及金融支持配套方案的研究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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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碳排放 结构性存款 绿色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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