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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布 苏宁易购、南京银行分别被罚50万元

2021-07-09 15:36:17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7月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市监处〔2021〕62号),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易购”)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银行”)在设立合营企业苏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消金”)时因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违反《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分别被处以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14年10月,苏宁易购、南京银行、法国巴黎银行个人金融集团、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及先声再康江苏药业有限公司签订《苏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出资人协议》,设立合营企业苏宁消金,分别持股49%、20%、15%、10%和6%,苏宁易购与南京银行共同控制合营企业。2015年5月14日,苏宁消金取得营业执照。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2021年3月19日对苏宁易购与南京银行设立合营企业苏宁消金涉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立案调查。

据悉,苏宁易购与南京银行设立合营企业苏宁消金并实施共同控制,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

苏宁易购2014年全球营业额与中国境内营业额,南京银行2014年全球与中国境内营业额均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的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而苏宁消金注册成立之前其未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申报,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根据《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分别给予苏宁易购、南京银行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记者 樊融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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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苏宁易购 南京银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 苏宁消费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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