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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行长助理刘辉遭监管关注 定期报告窗口期违规买卖公司股票

2020-08-10 17:03:59来源:中国经济网

8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招商银行(600036.SH)时任行长助理刘辉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经查明,2020年3月9日,招商银行时任行长助理刘辉买入公司股票1.80万股,买入金额为61.81万元。2020年3月21日,招商银行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

刘辉作为上市公司时任高级管理人员,其在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定期报告窗口期违规买卖公司股票,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4条、第3.1.7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考虑到刘辉承诺,三年内不卖出上述违规买入股票,三年后如卖出该部分股票,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据此可酌情从轻处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对招商银行时任行长助理刘辉予以监管关注。

招商银行2019年4月8日发布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公告显示,刘辉招商银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均已获得核准。刘辉担任招商银行行长助理的任期自核准日2019年4月3日起生效。

相关法规: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二)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4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等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3.1.7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市公司股东买卖公司股票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任职期间拟买卖本公司股票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提前报本所备案;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本所网站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7.1条规定:本所对本规则第1.5条监管对象实施日常监管,具体措施包括:

(一)要求发行人、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或者其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二)要求公司聘请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三)发出各种通知和函件等;

(四)约见有关人员;

(五)暂不受理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出具的文件;

(六)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七)向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监管建议函;

(八)其他监管措施。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等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接受并积极配合本所的日常监管,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回答本所问询,并按要求提交说明,或者披露相应的更正或补充公告。

以下为原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0〕0094号

关于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行长助理刘辉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当事人:

刘辉,时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助理。

经查明,2020年3月9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或公司)时任行长助理刘辉买入公司股票18,000股,买入金额为618,120元。2020年3月21日,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

刘辉作为上市公司时任高级管理人员,其在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定期报告窗口期违规买卖公司股票,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1.7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考虑到刘辉承诺,三年内不卖出上述违规买入股票,三年后如卖出该部分股票,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据此可酌情从轻处理。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行长助理刘辉予以监管关注。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

责任编辑:

标签: 招商银行 600036 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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