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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再出手!同业存单基金销售不得与互联网平台过度绑定

2022-06-08 09:44:01来源:资本邦

6月8日,资本邦了解到,近期,随着市场上一批批同业存单基金受到投资者追捧,在此热度之下,针对同业存单基金的募集与宣传推介、产品运作,监管向基金公司提出新要求,强调销售适当性、规范宣传口径。

具体来看,在基金的募集与宣传推介阶段,市场消息显示,按照监管要求,基金管理人需坚守零售定位,严防金融体系资金空转,严格落实认申购资金管控要求。

对于产品申赎及相关宣传,根据监管指出,基金成立后初始封闭期1个月,根据过往7天持有期产品销售经验,基金管理人要耐心向客户做好相关解释。此外,同业存单基金销售不得与互联网平台过度绑定,要全渠道销售。对于基金销售宣传材料,监管要求主要是,不得片面强调存单基金产品特点,不得展示标的指数收益,应充分提示净值波动风险。

对于此前的宣传材料,监管表示主要存在几点问题:宣传标的指数历史收益;部分渠道在产品成立后展示产品成立以来6个月以内收益;宣传同一基金经理管理的其他类型产品收益。

由此,监管做出具体要求,包括并不限于:不能使用“类货币”、“货币替代”、“现金理财”等暗示产品等同于现金管理类产品的表述;风险提示须含有“本基金的风险等级为低风险,但低风险并不预示本产品保本保收益,产品存在净值波动的风险”的表述;不得宣传基金经理管理的其他类型固收产品;成立未满6个月的产品,不得展示业绩;成立时间短于2年的产品,不得宣传年化收益率。

除了募集及宣推推介阶段,此外,按照监管要求,在同业存单基金产品运作阶段,基金管理人也需要恪守受托职责,严防风险。规模方面,同业存单基金募集和后续运作期控制100亿上限;认购期限方面,建议认购期不超过2周,成立后初始封闭期为1个月。申购期方面,基金规定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的锁定期,锁定期届满的基金份额方可赎回。

公开资料显示,同业存单基金作为一种被动指数基金,跟踪标的指数为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其主要是选取银行间市场上市的主体评级为AAA、发行期限1年及以下的同业存单作为指数样本,以反映AAA级同业存单的整体表现。

据悉,目前市场上成立的同业存单基金均采用7天持有期限,等候发行的1只同业存单基金采用30天持有期限。过往,同业存单是银行才能参与的投资工具,但随着公募基金产品推出,个人投资者可以借道公募参与AAA级同业存单相关投资。

数据显示,截至6月7日,已有五批合计27只同业存单基金获批发行,已成立数量达17只,合计规模达到1109.71亿元。(爽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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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同业存单基金 互联网平台 销售适当性 净值波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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