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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监管进行“新老划断” 未备案基金进行整改强调整改过渡期为半年

2021-01-28 17:18:39来源:资本邦

1月28日,资本邦了解到,1月26日晚间,中基协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国证监会

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私募基金已登记或未登记在不同情形下的名称、经营范围整改问题,对私募基金监管发展进行了“新老划断”;同时,还对未备案基金进行了整改强调,整改过渡期为半年。

据悉,此次中基协发布的《通知》,实则是对今年1月8日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落实,其重要内容是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经营范围、整改要求和时间等进行明确。

此前,《规定》中曾明确,中基协可依法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加强自律管理与风险监测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可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其中,业界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名称中标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创业投资’等字样,并在经营范围中标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等内容的整改时间较为关注。

此次中基协发布的《通知》对此进行了明确要求,主要包括几方面:一是自2021年1月8日起首次提交的管理人登记申请,应当按照证监会发布的《规定》第三条要求执行;二是针对《规定》前已提交申请且2021年1月8日前未完成登记的,不符合《规定》第三条要求的,应当出具书面承诺并在2022年1月7日前完成整改;三是在2019年9月1日前,中基协已反馈意见且未再提交的申请机构,再次提交申请时,视同新申请机构,应当符合《规定》第三条要求。

《通知》同时要求,在整改期间,中基协将对外公示相关情况,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管理人,在整改完成前中基协将暂停私募基金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1月8日后发生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其名称和经营范围也应当符合《规定》第三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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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私募基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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