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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幼儿园学区化新规征求意见 整体提升学区教育质量

2021-12-09 10:29:58来源:深圳特区报

昨日,市教育局发布《关于推进学前教育学区化治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市教育局拟在全市推进学前教育学区化治理工作,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的原则,将辖区内各类幼儿园组合划分为若干学区。学区由不同类型、不同水平的幼儿园组成,多园协同、共同发展,缩小园际差距,实现公办、民办幼儿园优质均衡发展。与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不同,学前教育学区与招生范围无关。

《实施意见》提出,学区化治理是以促进学前教育管理过程精细化、师资队伍专业化、办园水平优质化为目的,学区内实行党建、行政、研训、督导“四位一体”的现代学前教育治理模式。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的原则,将辖区内各类幼儿园组合划分为若干学区。每个学区选定一所优质幼儿园担任学区中心园,其他幼儿园统筹安排为学区成员园,学区内各类幼儿园原有行政隶属关系不变,各自独立行使办园自主权。学区由不同类型、不同水平的幼儿园组成,强力打造优质园,帮扶提升薄弱园,缩小园际差距,实现公办、民办幼儿园优质均衡发展。

对于公众普遍关心的招生问题,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解释,不同于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学前教育学区与幼儿园招生范围无关,不承担招生职责。我市幼儿园招生入学按照省、市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实施意见》提出要搭建优质资源共享平台,做好学区管理经验辐射、课程资源共建、优质师资流动、教研科研互通等核心环节,积极探索“教育+互联网”资源共享模式,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动态实时共享;《实施意见》还提出通过开展联合教研、示范跟岗学习等形式,统筹学区内优秀教师资源,整体提升学区教育质量。

此外,每个学区配备1名专职责任督学和8名兼职责任督学,学区内每所幼儿园配备1名兼职视导员,负责联络和信息传递、配合督学工作等。每个学区还应配备至少1名兼职教研员和1名兼职培训师,负责学区内研训工作。要充分发挥学区责任督学的作用,学区责任督学独立行使督导职能,重在发现问题、诊断问题、督促整改。(记者 姚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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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幼儿园 幼儿园学区化新规 学前教育学区化治理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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