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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热讯:资本圈 | 上交所、深交所发布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指引

2022-07-16 05:54:43来源:观点地产网

深交所发布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指引 支持盘活存量资产

7月15日,深交所发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4号——保障性租赁住房(试行)》。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指引》提出,规范回收资金使用。为促进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域投融资良性循环,要求原始权益人净回收资金应当按照要求优先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确无可投资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可以用于其他基础设施补短板重点领域项目建设。


(相关资料图)

《指引》表示,原始权益人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业务范围涉及商品住宅和商业地产开发,原始权益人还应当在资产、业务、财务、人员和机构等方面实施严格隔离,并对回收资金实行严格闭环管理,防范回收资金流入商品住宅或商业地产开发领域。

接下来,深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领导下,加快高质量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项目落地,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功能作用,更好服务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指引》还表示,明确对于出租率较高、已能够实现长期稳定收益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在满足基础设施基金上市要求、符合市场预期、确保风险可控等前提下,可适当降低三年运营年限要求。

接下来,深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领导下,加快高质量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项目落地,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功能作用,更好服务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另悉,于同日,上交所也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保障性租赁住房(试行)》。

上交所出台保障租赁房基础设施公募REITs规则适用指引

7月15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保障性租赁住房(试行)》。

《指引》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设施基金及相关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挂牌及存续期管理等事宜,适用本指引。

业务参与机构与基础设施项目方面,《指引》表示,原始权益人应当为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业务的独立法人主体,不得开展商品住宅和商业地产开发业务。原始权益人不得以租赁住房等名义,为非租赁住房等房地产开发项目变相融资,或者变相规避房地产调控要求。

原始权益人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方业务范围涉及商品住宅和商业地产开发的,原始权益人应当在资产、业务、财务、人员和机构等方面与商品住宅和商业地产开发业务有效隔离,保持相对独立。

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时间原则上不低于3年。运营时间不满3年的,项目应当满足基础设施基金上市要求、符合市场预期、确保风险可控,且已能够实现长期稳定的收益。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回收资金使用与监管上,《指引》提出,原始权益人通过转让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取得的净回收资金,应当优先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确无可投资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可以用于其他基础设施补短板重点领域项目建设。

原始权益人应当对回收资金用途作出承诺。因特殊原因导致已承诺的回收资金投资计划无法正常执行的,原始权益人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相关情况和应对措施。确需变更回收资金用途的,原始权益人应当向本所提交回收资金投向变更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确认符合回收资金投向要求并披露临时报告。

原始权益人应当每季度末向本所报告回收资金使用情况。原始权益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挪用回收资金,并承诺监督原始权益人遵照规定使用回收资金。

原始权益人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方的业务范围涉及商品住宅和商业地产开发的,原始权益人应当建立并落实回收资金管理制度,实行严格闭环管理,确保净回收资金用于新的基础设施补短板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切实防范回收资金流入商品住宅或商业地产开发领域。

原始权益人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方的业务范围涉及商品住宅和商业地产开发的,原始权益人、基金管理人、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回收资金的存放银行等应当共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明确各自监督职责,不得违规变更回收资金用途。

运营管理与信息披露上,《指引》提到,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设施基金的招募说明书除按照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要求披露相关信息外,还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一)原始权益人的股权结构、业务开展情况、在建和拟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以及在资产、业务、财务、人员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情况等。

(二)基础设施项目权属情况、土地性质及取得方式、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依据、运营合规性、历史运营数据,以及所在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供需情况、运营模式、配租和租金管理制度等。

(三)原始权益人对回收资金用途作出的承诺、回收资金管理制度(如有),以及回收资金拟投项目建设主体、总投资额、投资缺口、建设内容和建设进展等。

厦门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获通过 目标资产组价值12.14亿元

7月15日,据上清所公司债券项目信息平台披露,中金厦门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项目状态更新为“通过”。

项目品种为基础设施公募REITs,发起人(原始权益人)为 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项计划管理人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显示,目标基础设施资产为位于厦门市集美区的园博公寓和珩琦公寓,主要面向本市无房的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新市民群体,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

园博公寓于2020年3月竣工,由7栋钢混结构建筑物组成,共计2,614套房源,总建筑面积为112,875.18平方米。截至2022年3月31日,园博公寓出租率99.42%,已出租部分加权平均月租金单价为 32.35 元/平方米/月(含税)。

珩琦公寓于2020年3月竣工,由5栋钢混结构建筑物组成,共计2,051套房源,总建筑面积为85,678.79平方米。截至2022年3月31日,珩琦公寓出租率99.11%,已出租部分加权平均月租金单价为30.52元/平方米/月(含税)。

园博公寓与珩琦公寓合计建筑面积为198,553.97平方米,根据国融兴华出具的初始评估报告,截至2022年3月31日,投资性房地产资产组价值为70,400万元和51,000万元,合计为121,400万元,折合单价分别为6,237 元/平方米和 5,952 元/平方米。

华润置地20亿元公司债券成功发行 票面利率3.37%

7月14日,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发行结果公告发布。

观点新媒体获悉,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20亿元,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共设两个品种(两个品种之间可全额双向互拨),品种一为3年期,品种二为5年期。

根据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最终确定本期债券仅发行品种二(债券简称:22润置07,债券代码:149980),发行规模为20亿元,票面利率为3.37%。

另悉,品种二已于2022年7月14日发行。

大连万达商管35亿元中票将调整票面利率至6.6%

7月15日,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0年度第四期中期票据发行人利率调整选择权和投资人回售选择权行权公告。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债券简称“20大连万达MTN004”,发行总额人民币35.00亿元,发行余额人民币35.00亿元,本计息期票面利率5.38%,债券期限2+1年,附第2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人回售选择权。

原票面利率5.38%,调整(BP)122BP,调整后票面利率6.60%,利率生效日为2022年7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投资人回售申请开始日期为2022年7月18日,投资人回售申请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22日(申请截止日日终前可对已申报记录进行撤销)。

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7月22日回售期间成功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回售部分债券享有本期利息及按面值回售的兑付资金。

建业以股代息发行8636.8万股股份 发行价较昨日收盘溢价23.51%

7月15日,建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披露股本变动情况。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公告当日,建业地产因以股代息共计发行86,367,970股公司股份,占已发行股份的2.91%,每股发行价0.704港元,较上一交易日收盘价0.57港元溢价23.51%。

同日,建发国际也宣布,根据公司以股代息计划而于 2022年7月15日发行公司普通股1.05亿股,每股发行价15.02港元。

建发国际根据以股代息计划发行1.05亿股 每股发行价15.02港元

建发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布,于2022年7月15日,根据公司以股代息计划发行公司普通股1.05亿股,每股发行价15.02港元。上一个营业日的每股收市价为17.9港元,发行价较市值的折让16.09%。建发国际现有股份合计15.63亿股。

此外,观点新媒体了解到,7月12日,建发国际发布配售现有股份及根据一般授权先旧后新认购新股份的公告。于当日,卖方益能国际有限公司、建发国际及配售代理兴证国际融资及中金公司订立配售和认购协议,卖方同意委任配售代理作为代理,而配售代理同意尽力按配售价(即每股17.00港元)促使买方购买销售股份(3000万股股份);及卖方同意按认购价认购,而该建发国际同意按认购价向卖方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即3000万股股份,与销售股份数目相同)。

公告表示,建发国际自认购事项收取的所得款项总额及所得款项净额将分别约为5.1亿港元及5亿港元。其中约80%将用作偿还贷款;约20%将用作一般营运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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