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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困难单位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9月30日之后恢复补缴

2022-05-17 10:07:27来源:观点地产网

观点网讯:5月16日,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下发《关于调整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审议通过后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5%),期限不超过2022年9月30日。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该项政策到期后,缓缴单位需及时恢复正常缴存并补缴。一次性补缴有困难的,可申请分批补缴;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需及时恢复正常比例,因降低缴存比例少缴存的无需补缴。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申请贷款和提取。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方面,首先是延长提取时限,符合相关条件且因疫情管控超过规定提取时限的,可延期至2022年9月30日前提取;再者是放宽提取时限。2022年度租房提取不受两次提取间隔12个月限制,可提前一次性提取2022年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方面,一是放宽贷款申请缴存时间要求。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要求,由12个月(含)以上放宽为6个月(含)以上;二是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第2次申请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期限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三是降低存量贷款保证金留存比例。长春城区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我中心留存贷款保证金的,按未变现(未办理抵押手续)贷款额1%留存。

上述政策调整,包括放宽申请贷款缴存时间要求、取消2次贷款间隔限制、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实施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和持续开展组合贷款业务,让更多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实现安居愿望。

另悉,中心已于2020年1月起停止收取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新的合作项目不再收取,此次继续推出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存量保证金留存比例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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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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