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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四区征迁新规:期限内拒不腾房交地 申请强制执行

2022-03-30 09:09:38来源:观点地产网

观点网讯:3月29日,福建福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州市四城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的实施意见》,合计提出十三条意见。

观点新媒体获悉,《意见》指出,福州四区集体土地房屋征迁补偿工作由四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项目业主单位持规划红线图等材料向所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各区按照既有程序报送区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会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

有关拟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意见》称,被征收房屋补偿标准及安置房源等事宜按规定审核确定后,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按确定的补偿标准测算房屋征收补偿总费用,拟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作为区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附件。

据悉,区政府组织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征收土地经批准并发布征地公告后,被征收人仍未与征收部门协商达成房屋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房屋调查结果、补偿登记结果等。

此外,被征收人在房屋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或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拒不腾房交地的,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提请区政府依法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限期要求被征收人腾房交地。
值得注意的是,区政府或其指定部门依法向被征收人送达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后,被征收人在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仍未腾房交地的,区政府应当向被征收人作出履行腾房交地催告书。经催告,被征收人仍拒不腾房交地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区政府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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