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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新冠抗原检测试剂临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2022-03-28 18:25:47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3月28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耿学清)记者今天从北京市医保局获悉,自3月25日起,北京市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及相应检测项目临时性纳入基本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列为甲类项目,由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报销,协同推进价格、挂网、采购、支付等各项相关工作。

根据相关工作通知,北京市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应通过北京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开展抗原检测试剂采购工作。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采取零差率销售,最高指导价格不超过当前各省的最低中选价格并进行动态调整,目前最高指导价格为7.87元/人份。抗原检测服务最高指导价格为3.5元/次,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检测总费用不得超过11.37元/次。单纯进行抗原检测的,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医事服务费。

据北京市医保局统计,该市现有零售药店5000余家,其中定点零售药店662家,具有抗原检测试剂销售资格的定点零售药店406家。406家定点零售药店应通过北京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公共服务子系统)采购抗原检测试剂,鼓励和支持通过其他渠道采购低于北京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采购价格的检测试剂,售价限定加成不超过10%,即北京市具有销售资格的定点零售药店抗原检测试剂销售价格最高不得超过8.66元/人份。

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检测试剂的费用,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北京市医保局将组织定点零售药店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采购工作,确保检测试剂供应平稳有序。同时,鼓励具有销售资质的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联系所在区医保局,通过北京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公共服务子系统)采购相关检测试剂,确保试剂供应。

北京市医保局表示,希望这些药店主动践行社会责任,积极彰显社会担当,凝心聚力共筑防疫“安全线”,勠力同心坚决打赢防疫硬仗,抗原检测试剂售价加成不超过10%。

此外,北京市医保局还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中新增药品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安巴韦单抗/罗米司韦单抗注射液、静注COVID-19人免疫球蛋白、疏风解毒颗粒,临时纳入本市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甲类药品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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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医保报销范围 北京医保 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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