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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是印章惹的祸?又有A股公司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22-02-09 16:44:05来源:资本邦

2月9日,资本邦了解到,因涉嫌违规担保,又有A股上市公司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新潮能源(600777.SH)近期披露了《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司涉嫌违规担保,该事项或致公司可能承担的债务本金约为15.94亿元,约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82%。如在2月8日披露的“新潮能源涉及诉讼进展公告”之日起的1个月内,新潮能源不能解决违规担保问题,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即被ST)。

具体来看,公司收到代理律师转发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粤01民初2011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州农商行”)起诉包括公司在内的多家公司及自然人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其中判定公司与其他两家公司分别在15.86亿元范围内对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债务的二分之一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并在798万元范围内承担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

公告显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如果新潮能源被认定为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公司股票可能会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新潮能源此次涉嫌违规担保一事或源于其2017年为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的一笔信托贷款担保。公司披露的诉讼进展显示,新潮能源与广州农商行在2017年6月签订了《差额补足协议》,内容显示,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广州农商行在任一信托合同约定的核算日未能足额收到信托合同约定的投资本金或收益时,新潮能源应向广州农商行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新潮能源还在协议中承诺,公司签署及履行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实、未经所需的各项授权和批准,不能成为公司减免履行相关义务的理由。如果公司未按时支付差额补足借款,需向广州农商行按逾期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后因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未按约定归还贷款分期本金,广州农商行于2020年11月3日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就贷款违约事项对包括新潮能源在内的多家公司及自然人提起诉讼,直至今年2月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印章不具真实性?】

值得一提的是,在审理中,新潮能源提出了八点抗辩理由,但法院的一审判决仍然认为公司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新潮能源辩称,《差额补足协议》加盖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印章真实性存疑,尚不足以认定新潮公司具有提供差额补足义务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差额补足协议》未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或信息披露程序,广州农商银行作为债权人也未予审查,不构成善意,因此《差额补足协议》无效,新潮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在本次新潮能源公布的风险警示公告中,新潮能源也表示,关注到该案件相关信息后立即组织开展自查。经查询公司档案,公司档案中既没有案件所提及的《差额补足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也没有涉及为广州农商行信托产品提供差额补足的协议、法律文件、信函的原件或复印件。公司用印记录中无上述《差额补足协议》或其他涉及为广州农商行信托产品提供差额补足的法律文件及信函的用印记录。

此外,经查询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存档资料,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或监事会也未曾审议过涉及为案件所提及的信托贷款提供差额补足的相关议案。

面对该情况,新潮能源表示,公司目前正在积极准备二审上诉,公司认为一审判决存在多项认定事实以及适用法律错误。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将继续积极采取多项措施,以尽力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而新潮能源涉嫌违规担保事宜也很快引起监管部门注意。上交所在新潮能源2月7日晚披露一审判决后便向公司下发问询函,要求公司全面自查并披露债权债务、担保及预计负债情况,并说明如履行相关赔偿责任,是否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黄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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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涉嫌违规担保 A股公司 其他风险警示 新潮能源 600777 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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