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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收到《民事判决书》十日内须偿还四川信托本息42.557亿

2021-05-06 16:22:55来源:北京商报

5月6日,泰禾集团对外发布《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显示,此前因金融借款纠纷事项,四川信托向泰禾集团及相关当事人提起了诉讼。泰禾集团于5月5日收到了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0)沪74民初1942号)。

根据公告,此次判决主要内容为:泰禾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信托偿还本金人民币39.95亿元、支付截至2020年1月19日的利息、罚息、复利等共计人民币2.61亿元、支付自2020年1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

同时,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南京恒祥置业有限公司抵押土地的拍卖、变卖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振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南京龙润投资有限公司质押股权的拍卖、变卖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此外,上述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恒祥置业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振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龙润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泰禾集团于公告中表示,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在诉讼终审判决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记者 卢扬 荣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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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泰禾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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